应急测绘保障
《测绘法》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地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测绘成果,做好遥感监测、导航定位等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测绘地信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等。
本条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在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为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高效有序地提供地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测绘成果,并根据需要开展遥感监测、导航定位、灾情空间分析等技术服务。
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制定应急测绘工作预案,建立应急专家库和应急快速反应测绘队伍,做好应急保障测绘成果的储备工作,建设应急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应急测绘保障基础设施,加快应急测绘高技术应用和储备,确保应急测绘通信畅通。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调集整理现有成果、采集处理现势数据、加工制作专题地图,做好遥感监测、导航定位及灾情空间分析等工作,及时为政府和应急有关部门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下一条:人民法院报:测绘信息:要共享更要... | 上一条:测绘管理体制 ... |